柳州市農貿市場建設規范

?2021-11-22 18:44
  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柳州市農貿市場建設規范》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委、辦、局,柳東新區、北部生態新區(陽和工業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柳州市農貿市場建設規范》已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指導和督促市場業主規范化建設市場,確保項目建設質量。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為適應我市發展進程,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場建設,促進全市市場長效管理水平提高,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參照商務部《市場建設標準》、《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柳州市中心城區市場建設規劃補充完善(農貿市場部分)2014—2020年》,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范。
 
  一、總則
 
  (一)本規范為推薦性規范,倡導市場建設主體在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適用本規范。本規范規定了市場建設基礎設施、配套工程設施、場內經營設施等要求。適用于我市城區范圍內新建、改、擴建。
 
  (二)本規范所指市場是指依法開辦的,為滿足群眾日常生活需要,由市場開辦者提供固定營業位置(包括檔位、攤位、卡位、店鋪、營業房)和相應設施,提供物業服務,實施經營管理,有多個經營者進場獨立從事蔬菜、肉類、水產品、禽蛋、豆制品、調味品、熟食鹵品、腌臘制品、糧油制品、水果、副食品、干貨、花木、土特產等商品經營的永久固定場所,屬于城市公共配套服務設施。
 
  (三)建設作為重要民生工程,為保持市場的公益性,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以國有資本為主導建設高標準標桿市場,發揮引導力、帶動力。
 
  (四)在主城區范圍內新建市場不宜再采用鋼架大棚簡易式市場,鼓勵建設框架結構或磚混結構的室內市場。
 
  二、規劃布局
 
  (一)建設應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分期建設、節約用地、衛生美觀、科學實用”的原則。
 
  (二)建設選址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與城市開發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凡已規劃確定的市場用地和設施,以及建成使用的市場,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市場布點應選址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并根據用地條件采用適宜的建筑形式。
 
  (四)市場應盡量采取獨立設置的形式。或劃出專門地塊獨立建設,或者結合居住小區、商業網點等進行配套建設。保證有足夠的自然采光及通風條件。不提倡在地下設置市場。
 
  (五)市場產權所有人不得將市場范圍內的攤位、商位、商業專間及配套設施分割出售。
 
  (六)在500米范圍內不得再設立銷售果蔬及農副產品類的臨時便民點。
 
  三、基礎設施建設要求
 
  我市農貿市場建筑面積按150平方米/千人(服務人口)標準配置。根據規劃管理彈性需求并結合服務人口的實際情況,確定我市市場共分四級:
 
  市級市場:占地面積3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市級服務全市、輻射全市。
 
  城區級市場:占地面積15000-30000平方米,建筑面積10000-20000平方米。城區級服務半徑宜為2000米。
 
  居住區級市場:占地面積5000-8000平方米,建筑面積5000-8000平方米。居住區級服務半徑宜為1000-1500米。
 
  小區級市場:占地面積1500-3000平方米,建筑面積1500-3000平方米。小區級服務半徑宜為500-800米。
 
  (一)交易廳棚。主城區范圍內鼓勵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或磚混結構封閉的室內市場,層高應不低于4。5米。城郊區域及鄉鎮的市場交易大棚仍可應采用大跨度、大空間的鋼架結構。鋼架結構大棚高度不低于7米。
 
  (二)地面及墻體。市場地面鋪貼防滑性能好的地磚,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掃的要求,并由通道中央向兩邊排水溝傾斜,通道坡度比為1-3%。水產品、海鮮經營區前的地面傾斜坡度應略大于場內其他區域地面,不得積水。室內市場的內墻宜貼墻磚,高度不低于2m,其余內墻部分涂裝環保涂料。房頂應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頂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
 
  (三)出入口及通道。應設置2個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寬度應不小于4m,市場周邊應設置消防車道。市場主通道寬度應不小于2m,次通道寬度應不小于1。5m。有條件的市場可單設進出貨出入口。市場出入口應設置在市場經營時間內禁止車輛(含電動車等非機動車)進出裝置。
 
  市場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間有臺階的,應設置無障礙通道。
 
  室內市場通道上方應設置懸掛應急疏散警示牌裝置。
 
  (四)停車場。應根據市場規模設置停車場,地面硬化。停車場面積不小于市場建筑面積的5%。為節約土地空間,鼓勵新建市場設地下停車場。經營戶和消費者停車場應分開,劃好停車位、停車線,有專人管理。機動車停車位:1。5個/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非機動車停車位:8個/100平方米建筑面積。
 
  (五)衛生設施。市場內應配備清潔墻面地面和設施設備的高壓水沖洗裝置。
 
  市場配套達國家二類建設標準公廁。公廁平面布局合理,分設管理間和工作間。水、電設施齊全,管道不暴露。無害化處理化糞池。獨立紅外線(或腳踏式)沖水蹲位。1。8米高防火、防腐蝕隔斷及隔斷門。墻面粘貼瓷磚到頂,防滑地面磚。設置洗手盆、面鏡、手紙盒、廢紙簍、掛衣鉤、顯示無人門鎖等。無妨礙設施通道、殘疾人座位齊全。公廁指示牌標志牌等規范齊全。公廁要有專人負責清掃,保持清潔衛生,無明顯異味,不得收費。公廁不得設在熟食區域附近。
 
  市場每個攤位、門面應在攤內和店內設置密閉式的分類垃圾收集容器,在市場通道、停車場等位置根據人流量的大小和廢棄物產生量適當設置密閉式垃圾收集容器。應在市場周邊合適位置設置一垃圾中轉密閉間,垃圾中轉密閉間容量要充足,要有沖水設施,可以與公廁合建一處。
 
  市場應設置一定數量的防鼠、滅鼠設施設備。
 
  (六)給排水設施。市場內應配備合理的供水系統,水產品供水應到檔口,畜禽肉類供水應到畜禽肉經營區,宰殺間、現場食品加工間等應供水到專間,其他攤位供水到經營區。可為每位經營戶單獨設置用水分表。
 
  市場內應設置供消費者使用的自來水供水點。
 
  市場排水原則采用地漏暗管代替明溝式排水,場內上下水道應確保暢通,采用暗管排水系統,并設防鼠隔離網。市場柜臺外側或內則應設置排水槽(槽寬宜為8-12cm,深度宜為3-5cm,底部應呈弧形)或明溝(斷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蓋隔柵蓋板。宰殺間、現場食品加工間內應設置下水管道。排水槽應保持排水通暢,地面干燥,不積垃圾。水產、冰鮮、畜禽肉類經營區的污水排放應增設初級隔渣過濾設施才能排放。污水排放應按環保要求處理后才能接入城市污水管網。
 
  (七)供電設施。市場供電設施應符合用電要求,安全可靠,集中管理。電線鋪設應按照建筑安裝規范,簡潔美觀以暗線為主,并配備漏電保護裝置。市場應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同時配備足夠的燈光設施,確保市場營業時場內明亮。各經營區域應配置帶接地線的符合低壓電器使用的電源插座,攤位要安裝三線防水插座,插座應安裝在攤臺統一位置處,同時,應保證計量器具的電源使用。柜臺上方可根據經營需求,按有關建筑規范要求統一配置照明燈具。設有獨立的配電室。可為每位經營戶單獨設置用電分表。
 
  (八)通風設施。室內市場應通風良好,配置低噪音抽送風機,宜按建筑面積1000㎡安裝不低于2KW,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應增加功率300W的標準配置。宰殺間、現場食品加工間內應配備獨立的通風換氣裝置。
 
  (九)消防設施。市場內應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設置防火間距和劃分防火分區,配置室內外消防栓、自動防火滅火設施、干粉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消防器材。
 
  四、經營設施建設要求
 
  市場根據場地條件應按蔬菜、果品、糧油、干貨、調味品、水產品、禽蛋、畜禽肉、豆制品、熟食、副食品、百貨等商品大類劃行歸市、科學分區、合理布局。食品經營區域與非食品經營區域要分開設置。經營鮮活禽畜、肉類、水產區域與其他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區域隔開,相互距離不少于5米。生食品攤位與熟食品攤位分開。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攤位相互分開,熟食鹵品、豆制品、醬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臺距離活禽專間、廁所、垃圾房的間隔應大于25米。經營餐飲服務應相對集中設置在專門區域,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5米范圍內不得經營、貯運鮮活禽畜。設置獨立的抽風系統,配備沖洗設施。市場內應按市場經營面積的5%-10%設置農民自產自銷交易區,區域標志明顯。
 
  市場統一制式價格牌(表),價格牌(表)要醒目、整潔、美觀。統一使用合格電子秤。
 
  (一)攤臺檔口。攤臺檔口設計可采用島狀式或條狀式排列。面積寬敞、人流量大的市場宜采用島狀式設計。攤臺檔口設置應整齊劃一,臺面、柜臺外立面及外沿擋水凸邊應光滑平整。柜臺高度宜為70-80cm,擋水凸邊不低于10cm,臺面尺寸宜為長100-200cm,寬100-110cm。各檔口應統一設置檔口號牌、價格牌及相關證照(如: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健康證明、動物檢疫證、交易確認單)的亮證裝置,高度宜為2m。價格牌、檔口號牌等標識牌應統一制作,尺寸大小結合現行證照大小制作。
 
  1。蔬果檔口。鼓勵柜臺采用斜面或階梯擺放式設計。
 
  2。肉類檔口。柜臺面積應不低于1。4㎡,統一配置不銹鋼操作臺、砧板、不銹鋼制掛架等專用器具。有條件的可設置專間,配置空調。臺面上安裝多孔不銹鋼板,鋪設聚丙烯塑料板用于切割,柜臺內安裝獨立砧板用于砍剁,砧板架應統一固定設計。
 
  鮮肉經營鼓勵設品牌銷售區,其經營場地內必須設有保鮮溫控設備。
 
  3。水產品檔口。水產品銷售點布局應相對集中合理,通風良好。必須設置操作臺、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不應在地面上進行操作,污物桶應置于操作臺下方。地面應有一定的排水坡度,鋪設防滑地磚。統一配置不銹鋼或貼面磚的操作臺、砧板、蓄養池或不銹鋼盤、冷藏柜或冰臺等專用器具。活魚交易區宜設計為0。3米-0。5米高度的柜臺,上面擺放市場統一設置的蓄養容器或直接砌成磚砼結構、玻璃缸式的分隔蓄養池,柜臺外沿不低于0。2米的擋水板,水池內設有直徑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個商位內設置統一的殺魚操作臺面、水龍頭與排水口,臺面留排污孔。活鮮水產品陳列柜臺內側地面要設排水明溝,溝中有水產品廢棄物收集籃,以利清洗。外側地面設置排水系統。冰鮮水產品零售點,陳列柜臺用不銹鋼結構或用磚砼結構。
 
  4。熟食、散裝醬菜、糕點類檔口。熟食、散裝醬菜、糕點類等直接入口食品。應設置營業專間,配備帶滑門的玻璃或有機玻璃柜、加熱或冷藏設備、洗手池,做好三防設施。從事熟食、糕點、饅頭等現場加工的應設置加工間,配備相關設施設備,加工間與營業專間分開。有條件的檔口可以安裝空調,設置緩沖間供營業員洗手、更衣和消毒。
 
  5。活禽宰殺檔口。市場活禽經營戶應集中在市場專門區域,設置專間集中經營,每一戶活禽經營檔口專間面積應不小于10㎡,且每一戶活禽檔口的存放、宰殺、銷售實行三區分離,即活禽檔口的存放、宰殺、銷售三個區域應設有效的物理隔離。存放活禽應使用不銹鋼制作的籠子,籠底設置接載糞便的托盤。活禽經營檔口面積小于10㎡的,不得在活禽經營檔口宰殺活禽,應設隔離的集中宰殺間,宰殺間面積不小于20㎡,配備照明、通風、加熱及上下水等設施設備。
 
  (二)保鮮、計量經營器具設備。應統一配備相應的保鮮和依法檢驗合格的計量器具及設備。市場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公平秤處,在市場營業時間提供免費復秤服務,方便消費者復秤。
 
  (三)管理服務設施設備
 
  1。辦公設施。辦公室面積應能滿足日常管理及服務需要,受理投訴、索賠,調解糾紛,維護市場治安秩序,配備投訴電話、檔案管理柜等基礎設施。
 
  2。服務設施。市場出入口處應設立導購圖、公示宣傳欄等公共服務設施。設置便民服務區域,設置配鑰匙、小家電維修等檔口。市場開辦方應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等。
 
  3。治安設施。市場應配備電子監控等治安設施設備,可對整個市場進行全天候、全方位、無死角監控管理。監控錄像資料保留不低于1個月,能夠支持實現環境動態、食品安全、商品動態、移動監管遠程視頻監控需求。
 
  4。檢測設施。應設置獨立的農副產品檢測室,面積不少于12平方米,室內待檢區、檢驗區相對分隔。應配備專(兼)職檢驗人員和符合要求的檢測儀器設備、冰箱、電腦和打印機、顯示屏等。應加強食品安全檢測,及時公告快檢結果,開通寬帶網絡,實現與政府管理部門監管平臺數據互通,提高食品安全檢測與監管效能。
 
  5。信息化設施。市場應設不少于兩塊與市場規模相適應的電子顯示屏。建立多媒體信息發布平臺,及時、準確對外發布通知公告、食品安全、衛生防疫、便民措施、公益廣告等信息,播放每日食品衛生及農藥殘留檢測結果等內容。有條件的市場可建立市場信息服務網站,提供網上訂菜、投訴處理、意見征詢等在線服務。配備無線wifi設備,提供智能手機上網便利。推廣“智慧農貿市場”試點,并在條件成熟的市場逐步推行運用。同時將市場監管納入全市“智慧監管”系統建設。
 
  6。救援設施。各類市場應根據實際規模配置專職防火人員、專職消防隊以及相應等級的微型消防站。實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邏檢查制度,提高火災防控與用火用電監管效能。
 
  http://www。liuzhou。gov。cn/zwgk/zcwj/lzf/201808/t20180808_2143971。shtml